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商事法
Commercial Law 
開課學期
99-2 
授課對象
管理學院  財務金融學系  
授課教師
蕭忠仁 
課號
Fin2011 
課程識別碼
703 28100 
班次
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五5,6,7(12:20~15:10) 
上課地點
 
備註
修過民法概要且成績及格者。上課教室:管壹102。
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160人 
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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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

「商事法」課程大綱
壹、導論
一、商事法之意義─規範商事活動之法律。
二、商事活動之主體
(一)自然人
(二)法人
1、公法人:國家、自治團體等。
2、私法人
(1)財團:如私立學校、醫院、各種基金會等。
(2)社團:營利社團(如公司)、非營利社團(如同學會、同鄉會)。
(三)其他:非法人團體、機關等。
三、商事活動之法律關係
(一)私法關係:如公司、票據、海商、保險等領域之私的法律關係。
(二)公法關係
1、行政關係:各該領域行政上有關命令、管理、監督、處分等法律關係。
2、刑事關係:各該領域刑事上有關追訴、處罰等法律關係。
四、研習商事法之方法與目的

貳、本論
一、公司法
(一)概論
有關公司之設立、經營(內部關係與外部關係)、變更(如變更組織、合併、重整)及消滅(如合併、破產、解散、清算)等關係。
(二)無限公司
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,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。
(三)有限公司
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,就其出資額為限,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。
(四)兩合公司
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,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,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;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,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。
(五)股份有限公司
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、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,全部資本分為股份;股東就其所認股份,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。
(六)關係企業
獨立存在而相互間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或相互投資關係之企業。
(七)外國公司
以營利為目的,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,並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,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公司。
(八)其他

二、票據法
(一)概論
關於本法規定之「票據」,各種票據行為(如發票、背書、禁止背書、承兌、保證、付款、追索、作成拒絕證書),票據關係的特性(如設權性、要式性、文義性、無因性、獨立性、流通性、提示性、繳回性),票據責任的負擔(如隱名代理、無權代理與越權代理),票據權利的取得(如善意取得、票據偽造與簽名偽造)及票據抗辯(人的抗辯之限制與例外,惡意或重大過失取得無權處分票據的抗辯、取得對價的抗辯、時效抗辯)等事項。
(二)匯票
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,委託付款人於指定之到期日,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。
(三)本票
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,於指定之到期日,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。
(四)支票
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,委託金融業者於見票時,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。此所稱金融業者,係指經財政部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銀行、信用合作社、農會及漁會。
(五)其他

三、海商法
(一)概論
有關海上商事活動之主體(如船舶所有人、抵押權人、運送人、託運人、受貨人、載貨證券持有人、船長、海員),活動型態(如貨物運送、旅客運送及其他海上活動),活動特性(如風險程度、風險管理、責任限制),及各種相關之法律關係。
(二)船舶
1、船舶所有權
2、海事優先權
3、船舶抵押權
(三)運送
1、貨物運送
2、旅客運送
3、船舶拖帶
(四)船舶碰撞
(五)海難救助
(六)共同海損
(七)海上保險
(八)其他

四、保險法
(一)概論
本法所稱保險,謂當事人約定,一方交付保險費於他方,他方對於因不可預料,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,負擔賠償財物之行為。依此關係所訂之契約,稱為保險契約。
其他,關於保險契約之主體(如保險人、要保人、被保險人、受益人),契約之型態(如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;財產保險,包括火災保險、海上保險、陸空保險、責任保險、保證保險及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其他保險;人身保險,包括人壽保險、健康保險、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),契約之特性(如善意誠信之原則、道德危險之防止、保險利益之要求),及各種相關之法律關係(如保險人之代位權與限制、複保險、再保險)等事項。
(二)保險契約
1、通則
2、基本條款
3、特約條款
(三)財產保險
1、火災保險
2、海上保險
3、陸空保險
4、責任保險
5、保證保險
6、其他財產保險
(四)人身保險
1、人壽保險
2、健康保險
3、傷害保險
4、年金保險
(五)保險業
(六)其他

、學期成績評量
一、期中考(50%):預定於學期中(97.04.18)舉行。
二、期末考(50%):預定於學期末(97.06.20)舉行。
三、撰寫報告(依論題研討及撰寫內容,可加分5%至10%,詳如伍、撰寫報告之說明)。
四、其他考查:依本校「學則」等規定。

肆、參考書目
一、簡明六法全書。
二、商事法,劉渝生著,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,2006年6月(修訂六版)。

伍、撰寫報告  

課程目標
 
課程要求
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 
參考書目
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無資料